Ulrich Beck(風險社會,1992)曾提到:在進步社會之中,當社會在生產財富之時,也系統性的產生風險,風險與財富具有分配性;而風險向下流,環境的邊緣地帶就是風險的最後流向,邊緣弱勢族群的生命與生計,就在高風險的環境之中。
Tilly (1974)指出
人是社會的行動者(social actor),
空間即為社會的承載體(social container),
而活動就是社會內涵(social substance)。
提出了區位三角的概念(見第一張圖)
在某一次的風災之後,有一戶人家他賴以為生的田地都被沖蝕了,一半的房子還保留著(見第二張圖)另一半已經被沖下去了(見第三張圖),過了一年之後,我再造訪,看到了下面這個樣子(見第四張圖)。
我去詢問房子的主人,他這樣回答我:
「我也覺得很危險,但沒辦法,我住在這邊,就只能種田為生,就算田塌下去了,開怪手挖一挖,整理好,勉強可以用,不然就這樣放著不種了嗎,去幫人家砍菜也不是整年都有菜可以砍,沒有菜砍的時候,還是要回來種自己的菜,不然哪有錢過日子呢?這次弄好也只能希望不要繼續崩,崩了只好再花錢用怪手挖了。」
在這個地區的坡地災害,我也無法肯定是天災或是人禍,但在生活的壓力之下,開發漸漸走向荒野。這樣一個偏遠的地區,卻依舊充滿著人類的開發,但大地開始反撲,災害不停發生。
自然也有反對過度開發訴求的聲音出現,但這只是一個邊緣的地區,居民除了對土地的開發利用以外,卻沒有其他的經濟行為,這個村子就這樣在社會的邊緣掙扎,背上過量開發的罪名。
大量的人口外移,村中看不見年輕人,只有老人跟小孩,
這場景令人覺得額外的可悲,是什麼原因讓年輕人必須離開家鄉?是什麼原因讓年輕人沒有辦法留在家鄉呢?
除了對鄉土的認同,還有什麼動力可以留住年輕人呢?
社會邊緣地區,也往往可能是失去對抗社會潮流的人最後一個生存的地區,即使有著災害帶來的生命風險,也只好忍耐下去。
風險跟財富一樣是一種可以分配的狀態,近幾年全球極端的發生,對於居住在都市的我們所感覺到的只是雨大了點,在公司上班雨下的再大只是出門不方便;溫度熱了點,在冷氣房裡面工作酷熱只是把冷氣機的強度改強一點;如果有寒流,甚至可能開起暖氣機,這些氣候變遷的影響,對於活在都市的人民有影響卻不大,有相對應的方式可以去面對。
這些風險的問題不停的流向邊緣地區,這些氣候問題並不是這些邊緣地區所造成的,但這些邊緣地區卻承受較高的風險,這些居民只是在一個困厄的環境中掙扎。
不管是天災或是人禍,山坡地的過度開發是一個事實,而平地人的移入,中大型菜商介入對土地的管理,使得開發難以停止,有如一種經濟強勢的國家,帶著大量的金錢與技術,到落後的地區去開發,使用落後地區的資源與土地,賺進更多的利益,而落後地區的居民則留下來面對過度開發所帶來的災害。中大盤的菜商就有如經濟強勢的國家,為村子帶來了大筆的技術與金錢,當村子裡的住民接受了他們的金錢與技術,開發著山林,最後不但失去了土地,還必須承受災害風險,這是一個很可悲卻不停在台灣偏鄉真實上演的故事。